住房**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时住房*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型创新创业人才(含股改上市企业董事会*、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本息的能力。
不允许个人缴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账户。 职工*或者被宣告*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中心还规定有*情形,请咨询当地*中心。
提取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