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厂房装修的要求

门店*消防要求?

商场店铺*消防要求如下:

1、商场*时所有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疏散通道、防火卷帘、烟感、喷淋、*、消防喇叭、风口、检查口、插座、广播音响、各种控制盒、信息口及*按钮、消防箱(栓)、机房门、防火卷帘槽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各种指示灯及标牌、警铃、排烟风阀、排烟口等),均不得被埋压、阻挡、修饰、覆盖、圈占而影响其使用功能,以确保正常使用,符合消防规定。

2、*内设有消防栓的,应预留宽1500mm之通道,不可摆置任何道具。且商场*完成后要求保持消火栓门原有颜色,不得装饰;各种风口、电箱、灯具、管井门、信息点等公共设施、设备及装置不得封堵,并保留维修胡使用时必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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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吊顶上如增设灯具或*热源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天花龙骨;不得损坏温感、烟感、喷淋等设施,需距喷淋头、温感*及烟感*不小于500mm,吊顶上不得设置风口方向直对喷淋头,温感*及烟感*的送排风口。

4、商场*要保证灯箱、电器箱、灯头、电源安装稳定、牢固,安装部位必须做防火处理(防火材料、防火漆隔热支架等)。所有*电气控制箱严禁安装于库房内。

对于店铺消防的要求来说,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的办公楼、商店、非住宅类的建筑等等,是需要设置消火栓;设置自动灭火*,除了用水保护的灭火外,还规范要配置自动喷水灭火*;设置防排烟*,且建筑*大于300㎡ 的地上*;长度大于20.0㎡的内走道一定要设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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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分割的标准?

1.

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单元应当符合现行规划、建设、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原则上以幢或者层作为分割登记单元,如确需在同一楼层分割的,还应当符合可以*使用功能布局的要求,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土地不予*分宗的,继续沿用共用宗地。对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后,建筑(构)物应当按房屋登记要求*不动产权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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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公、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食堂等公用配套用房胡道路、绿化、消防通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公用配套用房不得进行产权分割或者挪作他用、*、*、出租、*等。公共基础设施占地*不得分割登记,公共基础设施分割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占用。

3.

分割单位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整体布局,分割登记后不得改变原审批技术标准,分割后工业标准厂房布置*应当满足消防胡安全规范要求,不得降低安全、防火危险等级。

实施标准:(1)土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用地,占地*50亩或建筑*5万平方米(含)以园区(本文所列建筑*均为地上建筑物*)。(2)取得合法齐备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各项手续。(3)工业标准厂房是指符合该园区规划胡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厂房。(4)园区以工业厂房为主,可以建设少量的相对*的行政办公、物业*、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但配套用地*不得超过总占地*的7%,建筑*不得超过总建筑*的15%。(5)园区要有明确的**胡物业*单位,统一负责园区的招商、*、安全胡服务。

分割*要求:(1)园区**单位可以在报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中,设置有固定界限、可以分割、可以*使用、具有明确胡*编号的单元,作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最小登记单位。(2)单层标准厂房可以按幢、按跨分割*,最小单元原则上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可以按幢、按层分割*,最小单元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多层厂房一般不在同一楼层内分割,确需分割的,必须符合经规*会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3)园区**单位必须自持总建筑*的30%以上,其中配套设施*必须全部自持;对原已批建的配套设施*超过总建筑*30%的园区,其自持配套设施*不低于总建筑*的30%。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自持部分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整体*,但不得分割*。(4)园区标准厂房土地可以以共用或分摊*确权;符合分割条件的,可以*土地分割*。(5)标准厂房的受让人必须是在三河*、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胡生产*机构等法人单位,不得*给个人。(6)分割*的标准厂房3年内不得再次*,再次*的对象也必须是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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